一、取消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
2.造價員資格證書;
3.專業技術職稱批準文件;
4.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發票;
5.財務審計報告。
二、簡化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承諾:
1.股東出資協議;
2.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
3.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4.專職專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人事存檔證明;
5.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發票;
6.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三、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經取消和簡化后,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乙級資質,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變更時,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書(含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提供);
4.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5.專職專業人員的身份證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企業繳納社保證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并蓋章的企業員工繳納社保情況表(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
7.營業收入證明:企業開具的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發票和對應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新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需提供)。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