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已經知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稅(2017)37號文《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這個政策對出口退稅企業有啥影響,會帶來哪些變化呢?
1、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通知第三條:“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也就是說,根據37文附件2《出口退稅率調整產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規定所列貨物的出口適用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企業在與外商商洽業務時,可千萬別忽略了退稅率調整的影響。
2、2017年8月31日,這個日子直接影響出口企業如何適用調整后的退稅率。
出口企業申報退稅時適用哪個退稅率,在時間上還是有講究的。
通知規定:“外貿企業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
出口企業退稅申報時要看清楚,貨物出口的時間不一樣,外貿企業購進貨物時增值稅率不一樣,都會影響到退稅率的適用。換句話說,過了2017年8月31日,清單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才全部適用11%。
3、如何界定出口日期,是以報關日期、出口日期還是發票開具日期為準呢?
通知規定:“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出口企業在申報退稅時,務必明確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是在2017年8月31日前還是之后。
訂單提交后,10分鐘內,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青島潤生源財稅事務所有限公司
聯系人:方會計
熱線:13792816977
QQ:931364800
地址:青島市城陽區正陽路211號太陽城大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