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申報期限至12月15日。
企業所得稅(按月)申報期限至12月15日。
廢棄電子電器處理基金申報期限至12月15日。
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期限至12月15日。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期限至12月15日。
又是15號見哦
12366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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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11號)規定:
“七、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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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6號):“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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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36號)的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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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相關培訓資料的通知》(稅總辦函〔2015〕1089號)第一條的規定:
(一)“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內容
??? ……
? (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為過渡期,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仍可繼續使用。在辦理企業類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時,換發“一照一碼”執照,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存檔。
?從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為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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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稅務機關年終結算的原因,12月的最后兩個工作日,有可能出現部分涉稅業務的暫停辦理,請納稅人合理安排好辦稅事項,可適當提前前往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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