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
《委托出口證明》辦理期限
委托出口的貨物(僅國家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委托方應在2018年3月15日前,憑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及其電子數據。
2018年4月15日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辦理期限
委托出口的貨物,受托方須在2018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將其及時轉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018年4月18日
(一)出口退(免)稅申報
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在2018年4月18日前,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
特別強調:根據出口企業2107年度出口報關單信息以及出口退(免)稅申報情況,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將在2017年3月31日的月度反饋數據包中一并反饋出口未申報提醒數據,請各出口企業及時升級出口退(免)稅申報系統,及時接收反饋數據(含出口未申報提醒數據),并及時核對,防止超期漏申報情況的發生。
(二)無相關電子信息導致無法預申報的報備
如果企業出口的貨物勞務及服務申報退(免)稅的憑證仍沒有對應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無法完成預申報的,企業應在2018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企業報送的退(免)稅憑證資料齊全,且《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與憑證內容一致的,企業退(免)稅正式申報時間可不受該時間點限制。未按規定在時間點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退(免)稅憑證資料的,企業不得進行退(免)稅申報,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或納稅申報。
(三)特定原因延期申報申請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發生的真實出口貨物勞務,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規定期限內未收齊單證無法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應在2018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舉證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逾期申請的,不再受理此類申報。
1)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
3)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4)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5)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6)由于企業向海關提出修改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在退(免)稅期限截止之日海關未完成修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收匯期限
出口貨物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第五條規定情形,不能收匯或不能在2018年4月18日前收匯的,如按會計制度規定須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在沖減銷售收入后,應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申報時需提供收匯憑證的除外),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提供對應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視同收匯處理。另外:合同約定全部收匯的最終日期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業應在合同約定最終收匯日期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收匯憑證,不能提供的,對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2018年4月20日
進料加工業務核銷
2018年4月20日前,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申報表》及電子數據,申請辦理2017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企業申請核銷后,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申報。 逾期仍未申請核銷的,該企業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待其申請核銷后,方可辦理。
2018年5月15日
(一)出口免稅申報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在2018年4月18日前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應于2018年5月15日前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
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應當在海關辦結核銷手續的次年5月15日前,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或者不符合辦理規定的,委托方應按規定補繳增值稅、消費稅。
2018年6月15日
出口視同內銷征免稅申報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除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貨物勞務外,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如果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應視同內銷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免增值稅、消費稅,屬于內銷免稅的,除按規定補報免稅外,還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處罰;屬于內銷征稅的,應在免稅申報期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親們!時間不多啦,建議您認真清理出口業務、逐項排查,確認2017年度出口業務是否已經辦理出口退(免)稅、出口免稅、征稅?是否已經收匯?需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的,是否已經按規定開具?以免造成損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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