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扣除標準
大家日常交流中常用的詞語“起征點”,在個人所得稅稅法的口徑上應稱為“費用扣除標準”,是進行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時可以扣除的最基本的項目。
從2011年9月1日起,個稅費用扣除標準調整至3500元/月。
社會保險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假設小張某月工資總額為10000元,其工作所在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負擔部分費率分別為8%、1.5%、0.2%。
則其當月在稅前可以扣除的社保費為:
10000×(8%+1.5%+0.2%)=970(元)
另外,由單位全額負擔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負擔部分一并不計入個人工資總額,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所以大家通常所說的扣除“五險”實質上是扣除“三險”,而且是“三險”的個人負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假設小張個人繳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為10%,則其當月在稅前可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為:
10000×10%=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允許扣除的最高繳費比例為12%,超過部分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
年金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假設小張按照5%扣繳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則其當月在稅前可扣除的年金為:
10000×4%=400(元)
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公益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內容,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經過高頓君的梳理
你的個人所得稅有哪些項目可扣除?
扣除標準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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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每個人錢包的事情
可要好好地記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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