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2-30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21〕225 號,以下簡稱省政府文件),為做好政策銜接和貫徹落實,經研究,在市政府調整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等級范圍前,暫按以下規定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內三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一級、二級土地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一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三文件級、四級土地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二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五級土地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三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六級土地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四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七級土地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五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
二、嶗山區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土地,分別比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的一級、三級、四級、五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黃島區和城陽區一級、二級、三級土地,分別比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的二級、四級、五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即墨區一級、二級、三級土地,分別比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的三級、四級、五級土地稅額標準執行,建制鎮、工礦區土地比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稅額標準執行。
三、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規定的青島市縣(市)稅額標準執行。
四、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仍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 號)確定的適用稅額執行。
五、以上稅額標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貫徹執行省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青財稅〔2019〕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2.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各區(市)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訂單提交后,10分鐘(zhong)內,我(wo)們將(jiang)安排工(gong)作(zuo)人員和您聯系!
青島潤生源財稅事務所有限公司
聯系人:方會計
熱線:13792816977
QQ:931364800
地址:青島市城陽(yang)區(qu)正陽(yang)路211號太陽(yang)城大院內(n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