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則上來說,
青島注冊公司要求辦公地址和公司地址是必須要一樣的,如果不一致是不可以經營的,但是實事上有很多企業的公司地址和辦公地址是不一樣的,只要沒有人舉報,他們也是可以經營下去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租賃的場所房主不愿提供房產證,甚至有的根本就沒有房產證。
1、每一個就涉及到了跨區的問題。比如你在A處注冊的公司地址,而實際辦公地址是在B處,這樣就出一個問題,稅收該交給哪邊的稅務主管部門呢?理論上來說,是應該交給注冊公司上面填寫的A處稅務部門,但B處的稅務部門肯定是不同意的,最終的結果只能是變更公司地址。
2、稅務發票的申請問題。企業和客戶之間進行業務來往,發票是必不可少的,發票是需要到注冊公司時填寫的地址去購買的。問題是在購買發票之前,稅務局會派遣人員實地勘察,如果發現兩處地址不符,那么就申請不到發票,這樣一來就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