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這種急速發展時代無數有志青年成立自己的公司,但個人獨資企業和一個人的有限公司又有什么不同呢?
在青島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2005 年 10 月 27 日全國人大常務會修訂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實施。新的《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現,是這次《公司法》修改中的一個亮點,它降低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門檻,有利于廣泛吸納社會資金,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一人公司是指一個法人或一個自然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獨立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投資主體僅限一個法人或一個自然人,公司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它仍然屬于法人。公司股東只以其對公司出資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直接承擔責任。在稅收政策的適用上與同為一人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在所得稅政策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 2000 〕 16 號)文件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如一人有限公司股東為自然人,則除了繳納企業所得稅外,股東個人從公司獲得的稅后分紅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法人股東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所得稅政策同設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稅收政策是沒有區別的。從所得稅角度分析,一人有限公司除了按照 33 %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對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部分,還要繳納 20 %的個人所得稅,其綜合稅負率為 46.4 %( 33 %+ 67 %× 20 %)。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5 %,其綜合稅負率為 28.4 %( 15 %+ 67 %× 20 %);而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最低稅率為 5 %,最高稅率(應納稅所得超過 5 萬元以上部分)為 35 %,而且還可以減除 6750 元的扣除數。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可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費用。舉例:假如某個人獨資企業年度實現利潤 30 萬元,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某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實現的利潤也為 30 萬元,稅后利潤也全部分配給股東個人(均不考慮企業計提公益金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繳納所得稅計算如下: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300000 × 33 %= 99000 (元);自然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00 - 99000 )× 20 %= 40200 (元);合計應繳納所得稅 139200 元( 99000 + 40200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所得稅計算如下: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00 × 35 %- 6750 = 98250 (元);計算結果,一人有限公司比個人獨資企業多納稅 40950 元( 139200 - 98250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5 %,需要繳納所得稅計算如下: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300000 × 15 %= 45000 (元);自然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00 - 45000 )× 20 %= 51000 (元);合計應繳納所得稅 96000 元( 45000 + 51000 )。可見,所得稅稅率降低后,一人有限公司比個人獨資企業少繳納所得稅 2250 元( 98250 - 96000 )。雖然如此,但如果企業實現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于 50000 元,則個人獨資企業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檔次要降低,稅負也會隨之降低。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除了上述稅收政策和設立主體、法律形式不同外,在設立主體和條件上還有些區別。設立主體上,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由此可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人”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的涵義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在設立條件上, 兩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關于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上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相比而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要相對寬松,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 30% 。也就是說,股東用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不得高于注冊資本的 70% 。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類型,即貨幣資金或非貨幣資金占投資人申報出資的比例,并沒有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如果是倒閉,要否要將個人私有財產諸如房產拿來還債呢?總結區別 :企業 性質 設立主體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法律地位及責任適用所得稅法獨資企業只能是自然人沒有規定非法人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個人所得稅法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是自然人最低10 萬,且貨幣出資不小于 30 %法人,承擔有限責任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可以是法人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