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代理記賬公司快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可稅前扣除的要點
發表于 2021-09-01 09:30:01 瀏覽:56
文章導讀: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需掌握5個要點: 1、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指根據《企業年......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需掌握5個要點:
1、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指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注:已失效,現行有效的是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業年金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指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2、實質是個遞延納稅政策,所謂遞延納稅,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稱EET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征稅)。
3、主要內容:(1)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在年金繳費環節,由個人所在單位在其繳費時,對超出免稅標準的部分隨同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并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向其所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年金領取環節,由托管人在為個人支付年金待遇時,根據個人當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繳費及納稅情況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并向托管人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5、繳費辦法和標準,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業年金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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