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冬奧會相關賽事稅收優惠明確
發表于 2021-08-15 08:58:12 瀏覽:74
文章導讀:從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獲悉,為支持籌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相關實體、企業和個人收入將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一系列稅收優惠,自公布之日實施。 根據三部門日前聯......
從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獲悉,為支持籌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相關實體、企業和個人收入將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一系列稅收優惠,自公布之日實施。
根據三部門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我國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奧林匹克轉播服務公司、奧林匹克頻道服務公司、國際奧委會電視與市場開發服務公司、奧林匹克文化與遺產基金、官方計時公司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國際贊助計劃、全球供應計劃、全球特許計劃的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與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征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應繳納的印花稅。
此外,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因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指定清單內的貨物或服務采購支出,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憑發票及證明依規申請退還;對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的外籍雇員、官員、教練員、訓練員以及其他代表時來華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或認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部門明確,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或其境內機構按暫時進口貨物方式進口的奧運物資,未在規定時間內復運出境的,須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中進口汽車以不低于新車90%的價格估價征稅,但直接用于北京冬奧會、貨物發生損毀不能復運出境、無償捐贈給符合規定機構、實體等三種情形除外。
上文由青島公司注冊代辦機構摘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相關新聞,請悉知!